简介

黑夜绽放的玫瑰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287章 拒影执明(6)(1/3)
上一章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

离开医院后。

“你觉得,这件事该怎么处理?”沈洛潇问道。

“敢做这种事的人,肯定有不小的背景,最好是私了,省的自己失去工作,还要连累别人。”彦瑾悯有些心不在焉。

“可以私了,但我觉得,对方不会讲道理,很有可能还会演变成不可收拾的血战。”沈洛潇双手交叉于胸前,说道:晓之以情,动之以理,实在不行,就只能稍微教训一下,千万不能做的太过火。

我们是执法者,代表正义,如若不慎犯下什么大错,就和罪犯无异,从而影响普通人的思想,让他们误认为执法者就是一群有证的合法罪犯。

“我们讲道理,并不代表对方也一样,就算我们不想让事情变糟糕,你认为,被两个执法者找上门的人,它会说,我认罪,然后自觉伏法?”彦瑾悯摇头说道:世界很大,光芒无法照亮每个角落,我们这些执法者,也不能保护每一个普通人。

所以,在黑暗的角落,容易滋生罪恶,这些人,他们已经习惯犯罪,不到最后一刻,是绝不会认罪的。

我们,就是太仁慈了,对待罪恶,理应“以暴制暴”,不然,他们怎会主动认罪,怎会心甘情愿的敞开心扉,将所有秘密告诉我们?

“我知道你为什么会这样,只是——我们不是罪犯,而是执法者!”沈洛潇努力压抑和彦瑾悯一样的念头,拍着肩膀,说道:光明,无法拯救所有人,至少可以让绝大部分人拥有一个安定的生活,黑暗,它会将那些遍体鳞伤的受害者,一点一点的拖入罪恶的深渊,最终成为我们口中的罪犯。

普通人可以轻言放弃,但我们不行!因为执法者的职责就是保护民众,要是连我们都放弃了,那些普通人,他们该怎么办?难不成,他们还要像曾经黑暗年代的那些人一样,为了苟活,到处杀烧掳掠?

时代变了,曾经的人们,他们迫于无奈,现在的我们,不需要用武力去改变什么。

除了罪孽深重的人,其他罪犯都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,我们不能以他们曾经的所作所为就擅自定死罪。

罪犯也是人,我相信,经过正确的指引,他们不会重蹈覆辙,但是,这需要给他们一个改变的机会。

不给机会,谁能知道一个双手染血的罪犯,它到底能否改过自新?

真遇到那种不可逆转的情况,我们再视情况而定,总之,能讲道理就讲道理,不能讲道理,就换一种方式。

“武力,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!”沈洛潇伸回手,说这话的时候,感觉自己像一个不知羞耻的虚伪者,明明和彦瑾悯拥有一样的念头,却昧着良心说这些话,就非常讨厌自己说谎的时候摆出正经的表情,显得极为下贱。

“……那条项链。”彦瑾悯低声说道。

“……”沈洛潇沉默了几分钟,说道:不仅染血,而且都坏了,没法用了,早不知道丢哪去了。

“那天暴雨,我看见你的项链被埋在她的墓碑下面。”彦瑾悯拿出提前准备的包装盒,递给沈洛潇,说道:以后得注意点,万一被偷了,她会伤心的。

“我就说你那天怎么不带伞就走了。”沈洛潇接过包装盒,打开之后看到被洗干净的项链,问道:没做太过火吧?

“区区几个叛逆的小家伙,哪里需要送进局,最多就是得在家里调养一段时间,毕竟——伤筋动骨一百天,正好让他们长长记性,以后不要擅自去刨别人的墓碑。”彦瑾悯叹息道:不知道是谁在造谣,一百个墓碑里面,会有二三十个藏着好宝贝,导致那些白痴整天守在那,确定没人就开始刨墓碑。

他们不知道做这种事,容易折寿吗?恶意打扰死者的安息,这很缺德,其次,故意刨墓碑,而且还是执法者的墓碑,罪加一等。

要不是看在他们都是未成年的份上,指不定要在牢里成长半辈子。

现在的父母,连怎么教孩子都不会,生孩子倒熟练的很,孩子成灾成祸,他们这些做父母,却丝毫不在乎,就像只在乎享受的过程,而省略果实的渣男渣女。

法律还是有太多瑕疵,如果可以的话,最好再加三条,就是“不负责任,视为三等罪”,“明知故犯,视为二等罪”,“死性不改,死罪”。

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某些……享受犯。

“法律并不是用来约束少数人的,别人的私生活,没必要管的太宽。”沈洛潇苦笑道:新时代,人人平等,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权,只要在没有触犯法律的前提,我们没法进行干涉。

是啊是啊,某些女性作为医院的常客,日常打胎都是正常的操作,这些可怜的无辜生命,它们注定不能诞生,只能永远在医院的黑暗角落徘徊。

还有一些男性,仗着有背景,人傻钱多,就可以随意糟蹋少女,或者是良家妇女。

反正都是别人的私生活,大家都是你情我愿的,法律怎么可能管的了?对吧!

“……你这,看的未免也太透彻了吧?”沈洛潇无奈的说道。

“执法者当久了,自然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可以见到,而且——你是从来不看电视电脑的吗?那些新闻啊,报纸啊,不都有这些消息吗?我甚至要怀疑你是不是现代人了,不会整天拿着手机当摆设吧?”彦瑾悯调侃道。
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^.^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

喜欢黑夜绽放的玫瑰请大家收藏:(m.zuiduoxiaoshuo.org)黑夜绽放的玫瑰最多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。

上一章 返回目录 加入书架 下一页